因在《见字如面》第二季节目中,朗读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书信,《见字如面》节目被三毛姐弟以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权为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6月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见字如面》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2636元。(6月7日《北京青年报》)
这一判决,可以说是在侵权事件频现的当下一次及时的“纠偏”。尊重著作权,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就当如此雷霆出击,公平公正判决。而作为被告方,更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好今后应做的工作,尽好应尽的责任。
近段时间,关于节目方应如何遵守著作权(版权)的问题,媒体频有触及。比如,音乐版权发行平台VFine Music在B 站发布视频,称湖南卫视《声临其境3》一期节目侵权使用歌曲,对此有评论指出,电视台或节目组侵权使用歌曲时有发生,版权方却只能谋求事后和解,当“先上车后补票”成了惯例,谁还会尊重著作权?再比如,最近有观众发现,当再打开《青春有你2》第七期节目时,段小薇、赵小棠等选手的《恋爱循环》已经变成了“静音循环”,全程只听得到突兀的几句喝彩和特效声,画面右侧的字幕写着:“与版权方沟通,版本替换中”。首播时还正常,现在只剩下静音画面,这难道不值得有关各方重视与思考吗?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法律及规则的作用,就是于无形中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要轻易做出侵犯别人权益的事。电视台或节目方制作节目,也应当提前做好“功课”,把该考虑的问题考虑周到,把该办的手续办理妥当,而不能仅凭自己的理解,随心所欲,无意中侵犯别人的著作权等权益。因此惹上官司,就更得不偿失了。孙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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