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蔡徐坤合约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称,准许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据悉,蔡徐坤与依海影视经纪合同纠纷从2017年8月30日立案以来,经历4次庭审,而一审判决已宣布,原告蔡徐坤与被告依海影视于2015年11月17日签订的《演艺娱乐事务独家经济合同书》及2016年6月签订《<演艺娱乐事务独家经纪合同书>之补充合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审文书 图片来自@爱奇艺娱乐
2月19日,@蔡徐坤工作室 发微博称,“今晚,是新年中,第一个月圆之夜。愿你在皓月高悬的日子里,#没有意外#地快乐着,团圆着,聆听着,感动着。拨得云开见月明。今晚,想和你交换月亮,也想与你交换愿望。IKUN们,元宵节快乐!”
2018年1月,蔡徐坤以个人练习生身份参加《偶像练习生》翻红。同年4月,他以该节目第一名和Nine Percent组合队长身份出道。7月,蔡徐坤正式宣布成立个人工作室。不过,蔡徐坤与前东家的官司,远早于他参加《偶像练习生》这档真人秀。
据@人民网 报道,蔡徐坤与依海影视经纪合同纠纷从2017年8月30日立案以来,经历4次庭审,双方代理律师重点围绕蔡徐坤与依海影视签订独家经纪合同是否应当解除展开激烈的辩论。
2018年3月,被告方依海公司在一审法庭提出反诉,要求蔡徐坤赔偿五千万违约金。蔡徐坤方提交涉案合同、补充合同,及依海的股东架构等证据,请求法院驳回反诉请求。同年10月2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蔡徐坤与被告依海影视于2015年11月17日签订的《演艺娱乐事务独家经济合同书》及2016年6月签订《<演艺娱乐事务独家经纪合同书>之补充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一审判决认为:蔡徐坤与依海影视签订独家经纪合同及补充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依据经纪合同约定,甲方(蔡徐坤)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需向乙方(依海影视)支付提前解约赔偿金。且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内容牵涉面较广,涉及多种法律关系,亦牵涉人身权利,不宜强制履行。故原、被告签署的经纪合同及补充合同可以解除。
2019年1月,案件二次开庭审理,依海影视在提出要蔡徐坤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蔡徐坤代理律师当庭表示不同意。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双方代理人围绕合同是否应该解除以及蔡徐坤演艺收入的70%是否应当支付给依海影视展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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