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李玥昕陈睿
近日,雁江区居民彭先生14周岁的儿子在某营业厅花费1899元购买了某品牌手机一部,因其购买手机时家长不知情,彭先生并不同意其购买,于是寻找商家退款1500元,但被拒绝,遂拨打12315投诉,希望监管部门介入帮助退款。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调查。经核实,彭先生的儿子确实刚满14岁,属于未成年人,他购买手机也确实没有经过父母的同意。了解这个情况后,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彭先生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购买手机的行为必须得到其父母的追认。但是他的父母不愿意追认,属于无效。通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因手机已经拆封使用,手机店同意退还彭先生1400元。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阳雪芳提醒:家长要正确引导孩子合理消费,管好孩子的钱袋子。同时,商家在遇到未成年人购买贵重消费品等情况时,也应征求未成年人家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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