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雁人仲委告字〔2020〕1号
资阳市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英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资雁劳人仲案〔2020〕64号)。裁决内容如下:由资阳市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陈英支付工资16000元。如有证据证明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资阳市雁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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