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资阳市雁江区汽车总站附近,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与一辆川M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三轮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戢焕明火速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后发现,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已被送往医院。据了解,当晚,轿车驾驶人曾某驾车行驶至汽车总站红绿灯路口附近路段时,一辆电动三轮车在该路段双实线违规掉头,轿车避让不及,导致事故发生,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目前,李某已出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认定三轮车驾驶人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曾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凌敏李凤洁记者吴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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