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范萍吴杰记者吴显云)近日,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叶家宁、张某、卓某材、李某欧、李某等15人被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至1998年期间,叶家宁伙同他人在资阳市雁江区先后使用菜刀、火药枪等先后3次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死亡、两人重伤,在资阳市雁江区树立了敢打敢杀的“江湖名声”。1999年,叶家宁因两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1年又因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5年3月,叶家宁刑满释放后,通过召集人员一起吃喝娱乐、免费提供毒品吸食、分包工程项目、提供经济资助等方式,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李某欧、李某波、周某富、程某、卓某材、池某强、李某、张某、张某根等人,逐渐形成了以叶家宁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立初期,通过经营砂石、涉足工程项目等完成了原始资金积累,之后,又通过非法集资后高利放贷、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增强了经济实力。其间,该组织多次以威胁、恐吓、滋扰、纠缠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干扰、破坏多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在资阳市雁江区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
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天,资阳市雁江区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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