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建伟 吴杰 记者吴显云)近期,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办理了一批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的案件。
经查,谢某某、罗某等人通过电鱼、毒鱼、设置“地网”捕鱼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对此,雁江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资源构成犯罪的谢某某等被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决其承担因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向具有监管职责的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发出了督促履职的诉前检察建议。
目前,谢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雁江区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15天,缓刑4个月,并赔偿经济损失4700元。其他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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