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丁倩记者李小凤)10月28日,雁江区法院对一起不履行抚养费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
据了解,李某申请执行刘某抚养费纠纷一案,雁江区法院生效判决要求刘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10日向李某支付抚养婚生女的抚养费500元,但从2018年7月起,刘某分文未给,申请人于2019年9月24日向雁江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雁江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知刘某到院,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而刘某态度轻慢,直接表示:“不给,有钱我都不会给!”对于这样漠视法院生效判决、漠视法律制度、漠视公序良俗、漠视亲情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十分愤慨,表示绝不能姑息这样的行为,一定要采取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对其进行惩罚和约束。执行法官决定对刘某采取拘留15日的措施。
雁江区法院人民法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和案件的公平公正,坚决打击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尤其对于扶养费、赡养费、抚育费这“三费”案件的被执行人,如果其拒不执行,且性质恶劣、漠视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执行法官将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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