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正良)10月17日,记者从雁江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会上获悉,雁江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启动,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2月29日,逾期不再办理,享受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具有雁江区户籍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和持有雁江区有效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居民都可参加2020年度第三、四档次医疗保险。
2020年城乡居民一般人员缴费标准为:第三档730元/人(基本医疗保险370元/人,补充保险360元/人),第四档300元/人(基本医疗保险250元/人,补充保险50元/人)。其中,对于选择第三档缴费的城镇低保、重残(一、二级)人群政府补助30%保费;城镇优抚对象政府补助50%保费;超龄失地农民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免费享受第三档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农村五保、低保、孤儿、优抚对象、重残(一、二级)免费享受第四档城乡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可通过三种渠道自主缴费:到所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服务中心、村(社区)缴费;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等六大商业银行经办点柜面缴费,也可通过六家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线上缴费渠道(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缴费。非雁江区户籍的大中专、职高、技校等在校学生由学校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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