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为进一步落实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资阳市实际,现就资阳市房产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5月、11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5月一次缴纳。具体缴纳期限为当年的5月1日至20日和11月1日至20日。
二、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
2019年9月19日
新闻推荐
9月21日,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完成一例极为少见的甲状腺髓样癌手术,为患者取出鹅蛋大小的肿瘤。患...
资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资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