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资阳市实际,现就资阳市房产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5月、11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5月一次缴纳。具体缴纳期限为当年的5月1日至20日和11月1日至20日。
二、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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