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突出,严重危害着人们的出行安全。一直以来,资阳市交管部门零容忍酒驾醉驾,持续加强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收到了较好效果。
□本报记者谢承爽
同一路口“姐夫”“小舅子”相继被查
“爸爸快看,姑爷,姑爷!”8月30日中午,在雁江区丰裕镇酒驾查处点,一男孩指着一名男子对爸爸吕某喊道。不远处,执勤民警正带着这名男子朝他们走来。而吕某此时正因酒驾,在等待民警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天中午,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在国道321线雁江区丰裕镇路段设点查酒驾。13时50分许,执勤交警在路口对一辆川M号牌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吕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其进行了酒精含量呼气检测。经检测,吕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2毫克,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就在民警对吕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其姐夫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同一路口被执勤交警拦下。经检测,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5毫克,也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吕某和李某均系雁江区人,李某系吕某姐夫。二人当日中午各自在不同地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又在同一地点被查获,尴尬偶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分别对二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三次酒驾男子被行拘
9月4日下午,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对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驾驶员李某被处以罚款2250元,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悉,8月9日13时15分许,李某驾驶一辆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被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巡逻二中队执勤交警在锦湾大街沱一桥桥头处查处。当时执勤交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为每百毫升28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查询后发现,驾驶员李某是雁江区人,2016年9月,他因饮酒驾驶被罚款12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2018年1月,李某因二次饮酒驾驶被行政拘留,并被吊销驾驶证。此次被交警查获时,李某的驾驶证仍处于吊销状态,这已经是李某第三次酒驾被查。
在此,资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定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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