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征政策?
答: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差额后的月销售达到10万元以上的不能享受,差额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
2.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征优惠政策,需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备案吗?
答: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3.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能否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答: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4.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税控装置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继续使用。
5.我是一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享受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请问还可以享受“川财规〔2019〕1号”的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文件规定可叠加享受“川财规〔2019〕1号”的优惠政策。
6.我个人将雁江区一套住房出租给他人使用,请问2019年我缴纳房产税的标准是多少?
答:个人出租住房,本按4%税率缴纳房产税,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川财规〔2019〕1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房产税。因此,该纳税人可减半缴纳房产税。
7.小规模纳税人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可以享受2019年的普惠政策吗?
答:据《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川财规〔2019〕1号)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不属于该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
8.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1月已经缴纳了资源税,还可以享受“川财规〔2019〕1号”的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该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该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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