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成渝门户枢纽、临空新兴城市”建设,为广大市民营造安静、清新的生活环境,改善城区商业噪音污染现状,实现市城区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资阳城区禁止商业噪音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市城区(主城区、沱东新区、高新区)。
二、治理时间
2019年2月12日起
三、治理内容
(一)市城区沿街店铺、摊位、市场、超市使用音箱、音响、乐器等器材或采取其他发出噪音的方法进行商业宣传、促销、礼仪庆典、招揽顾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流动宣传车、摊点及室外电子广告经营单位在市城区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噪音的方法进行商业宣传向室外播放音响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市城区有扩音设施设备的各商家业主、单位自觉主动拆除音箱、扩音、扬声等产生商业噪音的设施设备,逾期不拆除并继续使用的,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为当事人或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资阳市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支队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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