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资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旨在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企业生产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为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 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成为企业的技术依托,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依托于行业、领域中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等院校,率先将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实现产业化,推动相关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 资阳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是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管理部门,负责工程中心的认定、重组、合并和撤销;支持和指导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考核和评估等事项。
第二章 条 件
第五条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在资阳市注册,可以是单一独立的科研机构(包括高等院校)或企业,也可以是多个科研单位(包括高等院校)或企业组合起来的群体,以其中一个为主要依托单位。鼓励以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所属行业为资阳市规划发展的支柱产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二)组建单位在全市同行业或技术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科研工程开发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拥有成果推广转化、技术信息服务等能力。与本行业或本领域一个以上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固、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或科技成果。
(三)组建单位法人代表管理水平高、创新意识强。技术开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拥有一定数量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四)组建单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研究、试验、检测和分析设备。
第三章 认定管理
第六条 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二)《资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第七条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二)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组织现场考察和可行性论证评审。
(三)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对评审合格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认定为资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授牌。
第八条 对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每三年复审一次,对于复审不合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取消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认定。
第四章 鼓励政策
第九条 对通过认定的工程中心,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条 通过认定的工程中心,对其申报市级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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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资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