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路边摆摊设点。整治建控区违章建房。整治打场晒粮。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本报记者 曹礼芹
公路边摆摊卖水果、公路上“圈地”晒粮食、把房修在公路边或建房时占道堆放建材……在公路上,这些现象很常见。然而,这些都是侵犯路权的乱象,是违法行为。
公路的宽畅整洁和良好的交通秩序,关系到一个地方的对外形象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针对这些乱象,资阳市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公路上有哪些禁止行为
到了粮食收获季节,个别居住在公路周边的居民为图方便,在公路两侧进行“圈路运动”,把公路当成自家晒场,任意在公路上打晒粮食。这不仅影响交通秩序,容易形成交通堵塞,更会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安全。此外,沥青含有较强的致癌物质,渗入粮食中,对人的身体有直接危害,汽车尾气中也有多种有害物质,食用在公路上打晒的粮食不利于人体健康。
在公路上打晒粮食不仅危害很大,而且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出现上述行为,交通主管部门将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公路上还有以下禁止行为: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禁止在公路两侧安全范围内进行爆破、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活动;禁止铁轮车、履带车在公路上行驶;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禁止占用公路、公路用地从事经营性车辆加水或填塞边沟;车辆行驶公路严禁触地拖行、遗撒、掉落、飘散等不规范装载行为;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需审批 “同意”方可为的行为
某单位计划沿公路铺设自来水管道,解决沿路居民安全用水问题。通过路政宣传,该单位了解到“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必须由路政部门先予审批,于是到路政部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工程进展顺利,很快竣工。
除了上述单位遇到的情况,还有9种情况需要审批。具体如下: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超限运输车辆(运载不可解体大型物件)上路行驶;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开展综合整治 打造畅美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受保护的公路路产有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的地理范围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周围危险作业与危险源控制区等。
公路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公用设施。结合交通运输部5月路政宣传月活动,资阳市突出“畅美公路、怡然资阳”的路政宣传主题,开展了多层面、多角度的路政宣传工作,以进场镇、进学校、进站点等方式,发放《卡通漫画画册》等宣传资料,通过解答群众路产路权疑问,剖析侵犯路产路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增强群众对路政管理工作的认识。
同时,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职能单位的沟通协作,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今年1—4月,及时消除各类涉路安全隐患110起,其中清理公路沿线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建材等影响公路畅通行为101处,及时拆除违规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广告横幅9处,确保了公路安全、畅通。对全市公路两侧枯死行道树进行全面摸排,清理倒伏行道树12处。活动期间,发放《致公路沿线企事业单位、父老乡亲的一封公开信》,引导公众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公路建设为人民,爱护公路人人有责。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呼吁:为营造优美、畅通、安全、文明的公路环境,为促进资阳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请您爱护公路。相信有了你们的支持,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将会更加顺利,公路行车环境将会变得更加整洁畅通,交通将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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