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志禄)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市政府日前下发《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资阳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规定,从2018年1月23日起至12月31日,资阳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资阳市城区范围内,即:雁江区雁江镇、松涛镇、宝台镇的城市建成区,以及狮子山街道办、莲花街道办、三贤祠街道办、资溪街道办所在区域。除城市建成区外,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雁江区、高新区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通告要求,在资阳市城区范围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在资阳市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城市行政执法、供销、工商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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