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在公示期内,如有提出异议的,将进行审查复核。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实名方式来人、来函、来电;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进行审查复核。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照程序上报立项予以扶持。资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99号资阳市财政局内,监督举报电话(028)26630838。
附件: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公示表
资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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