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通告》发布之日及以前,未取得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在雁江区全民所有水域、滩涂范围内设置的网箱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养殖船舶、守鱼棚、饲料运输船舶等),设置人必须在2017年4月26日前全部自行拆除、处置。逾期未自行拆除处置的,将依法强制取缔。
对在取缔非法网箱养殖过程中抗拒、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雁江区渔政、环保、水务等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各司其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保障本《通告》执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028-23026936(区水产渔政局)、12369(环保执法热线)、028-26920535(区水务局水库管理站)。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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