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雷彬)5月19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居民购房奖励资金申报发放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本月起,购房者可到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处进行申报。
今年1月21日,市政府办发布《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其中,凡于2015年1月21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在资阳市中心城区(一城三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可享受一次性购房奖励,在第五届房交会(2015年1月30日至2月2日)上购买参展项目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还可以享受额外的奖励政策,备受购房者关注。
据了解,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以市房管局出具的购房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网签合同备案时房屋产权登记查询结果为认定依据,同时必须满足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米(含)以下的条件,不包括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二手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本月起,购房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市房管局档案馆(市房管局二楼)开具首套房证明后,连同以上资料及本人银行卡到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处进行申报,经市房管局最终审核的符合条件者,购房奖励将被发放到申请人个人银行卡账户。
市房管局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超过受理时限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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