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记者 杨佩霖
在今年“3·15”前夕,新华社记者实地跨省暗访追踪了“只闻其名,不见其地”的辣条厂,再次披露了当前食品行业的一个乱象:与辣条的销售火爆相对应的,是生产状况的触目惊心,使得“疯狂的辣条”再次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近日,本报记者对雁城“小辣条”销售情况进行了了解。
现场目击
学校附近副食店“小辣条”不愁销
近日,记者走访调查了雁城几所中小学附近的副食店,这些店子的货架上都有“小辣条”在销售,各种各样的包装让人眼花缭乱。这些辣条的价格全部都是5角钱一包,价格便宜,根本就不愁销路。
记者以进货为由走访调查了北门的几家小食品批发商店,从批发商的介绍中得知,“小辣条”这类小食品的进货量大,属于是最好卖的,从进价来看,基本是赚对半的利润。记者看到,有部分小辣条的包装上,有厂名但没有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日期,从外包装上看,属于“三无”食品之列。
记者在雁江二小外采访到了正在等待学生放学的家长刘先生。他告诉记者,现在学校周边的副食店几乎都在售卖这种辣条,他一般都不允许自己的孩子去购买,看着都不卫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不要在学校周边售卖,从源头上杜绝像“小辣条”一样的垃圾食品,这样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监管部门
致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记者就此问题到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采访,该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人表示,当前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确实存在较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生产条件差、提质上档慢、监管法规缺、查处取缔难等方面。2013年食品监管体制调整后,资阳市就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235”监管机制,采取调查摸底、教育培训、建章立制、抽检监测、警示约谈、强化宣传等形式,大胆探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方法,努力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和生产经营管理能力,致力于规范、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
他介绍,在监管执法的实际过程中,确实存在执法难、处罚无据等问题。依法行政强调“法无授权不得为”。《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但是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省一直没有制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在当前的形式下,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小学生注重学习食品安全常识,不要购买、食用无合法标识的各类食品,并积极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政府将按《资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
同时,他提醒广大市民,珍爱健康,远离像“小辣条”一样的非法食品。也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消费习惯,谨慎选购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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