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雪松 唐源峰
食品药品“亮剑行动”、医疗器械“五整治”、集中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2014年,市食药监管局在国家总局及省局统一部署下,集中强化稽查执法办案力量,以“严查、严打、严办、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办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全市全年出动执法力量3.9万余人次,监督检查食品、含保健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4万多家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938件,移送司法机关7件,切实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严把源头关——
重点查处“不符合食品标准”问题
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工艺、重点对象,全面推动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出问题。全年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839家次,对食品生产许可到期未延续以及审查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依法上报注销17家企业的21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立案查处食品生产领域案件123件,主要涉及生产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法规规定、食品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等方面,其中某厂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预包装食品榨菜案和某小灶酒厂生产的散装白酒固形物乙酸乙酯超标案作为典型案例上报省局。
食品流通领域——
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及过期食品”问题
重点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乳制品、食用油、儿童食品、儿童鱼肝油、白酒、调味品、进口牛羊肉、过期食品等16个方面的食品,查进货渠道、假冒伪劣及过期食品,开展了“亮剑行动”、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食品经营户12728户次,立案查处331件,主要涉及经营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餐饮服务领域——
严厉禁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全年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5285家次,监督抽样232批,立案查处案件173件,移送司法机关1件。主要问题是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及经营过期食品、超范围经营食品等。针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问题,重点强化学校食品和农村“坝坝宴”监管。各县(市、区)对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开展了2次“地毯式”检查,市食药监管局、市教育局开展了2次联合专项督查。每半年对乡厨和乡厨队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示。完成党代会、市“两会”、全国排球联赛、中高考、西博会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68次。
药品生产领域——
全力保障“基本药物质量”
始终坚持派出专业执法人员驻点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基本药物投料,全面完成12个品种269个批次的投料监督。结合资阳实际,在药品生产领域先后开展了中成药、化学药违法生产专项整治、委托检验专项整治、药包材专项整治、特殊药品专项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医疗机构制剂专项清查等多个整治行动。出动药品生产监管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重点整治了不按要求实施新版GMP、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状况、成品及原料不按要求进行全检、中药材中药饮片不按标准投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年有10家次因不严格执行GMP等受到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顿4家。
药品流通领域——
坚决打击“购销假劣药品”
开展药品“亮剑行动”,严厉惩处了一批涉药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市场秩序,有效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创新工作模式,将稽查执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一方面强化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县级医院等重点单位的巡查和监管;另一方面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薄弱环节作为重点抽查对象,抓住主要和重点环节进行整治。全年监督抽样药品800批次,开展药品快速检验820批次,筛查出不合格药品20个批次,立案查处197件,移送司法机关6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4户,上报省局非法渠道购销假药典型案例1件。
医疗器械领域——
扎实推进“五整治”专项行动
从2014年3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五种行为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及各级医疗机构3799家次,立案调查100件,警告、责令改正18家,上报省局典型案例4件。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飞行检查”中,资阳的“五整治”工作受到充分肯定。
2015年,资阳市食药监管局将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作为常态,抽检食品2300批次、抽检药品800批次以上、抽检化妆品50批次以上,开展白酒、儿童食品等多项整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机制,推行案件公开制度,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确保违法案件查处率、一般程序案件公示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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