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姣)我国首部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形成送审稿,由浙江省金融办报送至浙江省政府。在温州金改十二项任务中,“规范和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登记管理制度”位列首位。
《条例》(送审稿)指出,当融资额度和借款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时应当登记,以自然人单笔借款金额在200万或企业单笔借款金额在500万为登记基点。个人或企业如规避登记责任,将由监管机构予以公示并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
为何选择200万元为登记基点?浙江省金融办在《起草说明》中指出:“自然人借款200万元、涉及人数二十人以上作为登记基点,这主要是以生活消费型借贷和生产经营型借贷来区分。生活消费型的最大支出应该是购房,我们认为购房借款的上限200万元基本够了。人数定位二十个,这主要与非法集资的人数要求相衔接。”
对额度和人数同时达到的情况,《条例》也作了更严格的规定,“借款100万元以上且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上的”也需要登记。为防止部分借贷行为人变相逃避登记,《条例》规定“单次向十人以上借款或者三个月内累计向三十人以上借款的”也应当登记。
由于民间融资运行在地下,管理部门无法了解具体情况,而登记制度是民间融资阳光化的重要手段,司法机关可将登记材料作为判断民间融资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避免被扣上“非法吸存”或“集资诈骗”的帽子。
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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