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4日6时52分,有群众向乐至县公安局回澜派出所报案,称其于2019年5月14日在自家屋前(乐至县回澜镇峗家湾村7组)捡到一名女婴,随身附有纸条一张,上写“4月初二上午10点”,身体外观无缺陷。乐至县回澜派出所接警处置后,经立案侦察、DNA采集入库、寻亲公告,均未查找到该女婴的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现再次登报寻亲。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乐至县民政局联系。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该弃婴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安置。
联系电话:028-23356223(唐先生)
乐至县民政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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