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乐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四川乐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经四川乐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研究,决定召开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8年4月18日(星期四),会期半天。
(二)股东及代理人登记入场时间:上午9:20-9:50
(三)会议正式开始时间:上午10:00
(四)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会议、记名投票表决
(五)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六)会议地点:本行七楼会议室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本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2.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听取和审议《乐至农商银行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乐至农商银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草案)》;
(四)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
(五)审议《2018年度股金分红方案(草案)》;
(六)审议《关于乐至农商银行迁址》的议案;
(七)听取和审议《乐至农商银行2018年度三农金融服务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乐至农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履职评价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十)审议其他事项。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30-18:00。
(二)登记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乐至县天池镇中行路31号二楼)。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者在登记时间内到指定登记地点或以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股权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及股权凭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及法人单位股权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单位股权凭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需要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
(一)本公告已在本行各营业网点张贴。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会议材料以及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将备置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设在本行二楼,供各股东凭身份证明原件和股金证查阅和领取。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三)为确保会议按时召开,请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验证入场。
(四)联系方式:
肖文德:13982958980传真028-23322316邮编:641500
特此公告
四川乐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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