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佳音)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上,乐至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
据悉,近5年来,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起诉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115人,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起诉了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122人,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国土部门追收被拖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000余万元,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打造的“帅乡阳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获评四川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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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乐至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