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静雯)5月15日,记者从乐至县环保局获悉,乐至县政府日前制发了《乐至县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将全县20条河长制河流(含出境断面)纳入考核内容,每年将投入500万元激励资金。
按照该办法,乐至县河长办和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河道进行视察、巡查,县环保局每月对断面、跨界(出境)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按照“属地管理”“超标者扣缴、改善者奖励”的原则,依据监测结果,对水质不达标、水质下降的乡镇实施扣分制,对水质明显改善的乡镇实施加分奖励。
据悉,每个考核断面每年保障3万元日常管理资金,每月每个监测断面保障0.5万元水环境保护改善金。监测断面水质保持连续6个月以上持续稳定,达到或优于规定的标准限值,年终一次性补偿5万元改善激励金;监测断面月水质监测结果均优上月和上年同期,增加当月改善激励金。监测断面当月的任一监测因子劣于上月或上年同期监测结果,相应扣减乡镇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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