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涉案车辆信息表乐至县公安局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无主机动车和扣押的机动车共130余辆,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管理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现对以下车辆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管理人持合法手续到乐至县公安局(地址:乐至县天池镇天童大道乐至县公安局二楼)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未接受处理的,乐至县公安局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28-23322166 联系人:喻警官
乐至县公安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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