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开展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将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子行动,着力营造公平竞争、活而有序的市场环境,重点打击假冒、“傍名牌”、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近日,就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有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乐至县工商质监局局长倪波。
记者:请问在市场行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哪些呢?
倪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经营者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违反法定情形的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记者: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乐至县工商质监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倪波:针对当前乐至消费市场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个别商家在节假日期间为促销,夸大宣传,提供虚假信息,仿冒产品等不良现象,我局采取了三项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充分发挥“12315”投申诉(举报)平台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作用,积极受理群众来访来电。
二是利用元旦春节等农民工返乡高峰时机,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全县设立宣传点,出动宣传车发送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向群众曝光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提高其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
三是强化执法查处力度,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抽调执法骨干力量31人,对全县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15份,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29件(虚假宣传案件12件、违法广告案件14件、商标侵权案件1件、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2件)。
记者:请介绍一些今年“红盾春雷行动”查处的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例。
倪波:我局共查处以虚假宣传销售商品案22件,商标侵权(傍名牌)案2件。其中典型的案例,如查处某洁具商家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案:该经销商销售的“金瑞九牧”洁具,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就是知名商品“九牧”洁具,从而购买该商品,是一起典型的混淆行为案,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此外,某药店销售“香丹清牌珂妍胶囊”发布广告语“经常便秘 认准香丹清”,该商品是保健食品,在宣传中不得发布带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语句,其广告语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进而购买该商品,影响消费者治疗疾病。
记者:一些药店以促销为名,开展“买一赠一”“买药品送大米”等活动,这样的促销活动合法吗?
倪波:此类药品促销活动广告,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二)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应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规定给予处罚。针对此类情况,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我局及时组织工商质监执法人员加强对全县药店促销广告的监管。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利用其经营场所对外发布药品广告进行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行为案件6件。因此,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认准所购药品的品种及用量,不要因所谓的“实惠”而“被消费”,特别是非处方药品,自己一定要把握好量。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曹礼芹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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