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乐至县城区有关路段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川鄂中路、川鄂东路、千业路、胜利街新设置了违反禁令自动抓拍电子警察系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自登报之日10日后零时起启动上述道路违反禁令自动抓拍电子警察系统,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停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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