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曾兴)近日,乐至县森林公安局将涉嫌非法持枪、非法狩猎的刘某、陈某、杨某、杨某某等四人依法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2017年7月17日,乐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巡逻中当场挡获疑似持有枪支涉嫌非法狩猎的刘某。经立案侦查后,办案民警发现该案还有共犯。7月22日,另一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抓获。次日,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杨某、杨某某投案自首,一起团伙非法持枪、非法狩猎案至此成功告破。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某、杨某、杨某某四人在未办理持枪证的情况下,各组装一支枪支存放在自己家中,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四人分别所持有的枪支都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2017年3月开始,四人因无聊寻求刺激,由刘某发起建立一微信聊天群,多次在聊天群约定时间一起前往乐至县天池镇大林寺村密林、乐至县童家镇打鼓庙村密林等地持枪狩猎,猎获物包括竹鸡、野兔、斑鸠等野生动物。
刘某、陈某、杨某、杨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上述4人明知是禁猎期,仍然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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