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兴明)11月22日,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的探索推进情况,并就重大监督事项办理如何实现案件化及目前取得的实效进行了通报。
为适应司法责任改革需要,解决过去侦查监督存在的问题,今年4月初,该院启动了重大监督事项的探索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两法衔接等执法办案活动中发现和接收的相关重大监督事项,并于7月开始实施。
实施过程中,该院依据法律法规框架并结合工作需要设计制定了《重大监督事项线索受理表》等6类工作文书,统一监督事项的受理、立案、结案等办案流程;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查核实方案;规定了完整的办案限期、反馈、结案、归档制度,并积极加强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大大提高了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实效。
据了解,自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案模式实施以来,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遵循“依法规范”“证据裁判”“区别处理”的原则,共实施案件化办理5件,无一起案件激化矛盾或引发再次冲突,监督的违法行为全部得到有效纠正,所办结的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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