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晓本报记者唐嘉阳
“法官,我收到短信说我涉嫌恶意拖欠,要我联系他们……我是不是真的在法院有案子?”
近日,乐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多名群众来电或到场咨询,称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短信,特来核实真假。经该院工作人员查询,上述群众接到的短信均属虚假信息。对此,相关法官还详细分析了有关细节,教大家辨别真假信息——
需要了解两个常识
1、人民法院能否短信送达开庭传票?有媒体在“防骗攻略”中指出,不要相信以法院名义打来的电话或发送的短信。这种方式虽能杜绝群众被“诉讼骗局”迷惑的可能,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院对当事人的合法送达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之规定,民商事案件经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签字确认,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2、法官能否在电话、短信中“谈钱”?并非“谈钱”的皆为骗子,法院工作人员可能用电话联系当事人,督促当事人履行所欠债务或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当事人可选择将款项汇入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不要打款给个人账户。
法官指出短信漏洞
该院立案庭的法官,以群众接收的这条典型虚假短信为例,为大家分析“假”在哪里,教大家识别诈骗短信,揭露骗子们的拙劣骗术。
错误一:“开庭通知”由“律师”发送,落款错误。法官说: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到庭参与诉讼,人民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绝不会对受诉法院名称与承办法官姓名避而不谈,更不会借律师之名发出通知。
错误二:“原告分期购”取代公诉机关,诉讼地位名称错误。法官说:刑事案件由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由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自诉,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方则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原告”系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名称。
错误三:涉嫌“莫须有”罪名,用语错误。法官说:短信称收信人涉嫌“恶意拖欠”,其不属于规范的刑事案件案由。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恶意拖欠”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罪名。
错误四:刑事案件缺席审理、未开庭先告知审判结果、直接刑事拘留……种种威慑性字眼均体现出短信编辑者对法律程序的认识严重错误。法官说:诈骗人员往往会以警告严重后果的手段令人产生担忧、恐惧心理,继而拨打短信留下的电话号码进行咨询,进一步落入圈套。
案件继续追踪
新套路:联系人一转再转,营造工作规范的假象,逃避追查
该院工作人员以收信人的名义拨打了短信尾部的电话。接线人称,他是四川省成都市鸿铭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该案已判决,请去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该名工作人员询问案件是哪个法院判的,有无案号,“李律师”称案件是乐至法院判的,案件材料全部转交其委托人“分期购”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不敢投案,询问有无私了方法,对方报了一个400开头的“分期购”公司全国客服电话,让工作人员直接联系公司。拨400开头的电话,彩铃告知工作人员拨打一个成都座机号码,再拨打该座机号码,接线客服十分“规范”地要求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号码才能查询回复案件情况。至此,工作人员没有再和对方联系。
经登录四川省司法厅网站查询,并无注册在案的“鸿铭律师事务所”;分期购公司更是没有提供完整名字。“李律师”无法提供确切案号,全国客服彩铃引导拨打座机号码,接线客服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均是明显疑点。
法官分析:骗子一环套一环,“工作纪律”头头是道,如此最不济可以套到公民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如致电人不够警觉,则再进一步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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