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兴
资阳四名男子多次邀约一起持枪狩猎,殊不知已触犯了刑法,现被取保候审在家的刘某、陈某、杨某甲、杨某乙等4人后悔不已。
今年7月17日23时许,乐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天池镇报国寺村3组营盘坡附近例行巡逻时,发现营盘坡上有灯光,民警前去查看,当场挡获一手持猎枪的男子刘某。刘某交代,他当晚准备用枪在营盘坡上打野兔,之前还曾先后两次携带猎枪到天池镇大林寺村、童家镇打鼓庙村等地猎捕过野生动物。
18日,乐至县森林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刘某涉嫌非法狩猎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办案民警通过多次走访,锁定了本案同案犯陈某、杨某甲、杨某乙。23日,陈某、杨某甲、杨某乙等三人随后落网。经查,刘某、陈某4人经常一起邀约去狩猎,猎获物多为竹鸡、野兔。目前,刘某等人均被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扣押猎枪5支(其中疑似火药枪4支,疑似气枪1支)。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四川省规定的禁猎期是3月至7月,禁用的工具主要包括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炸药、地弓、地枪等。本案中4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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