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检察院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本报记者 刘佳
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3日,成都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禁毒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以来,成都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阶段共决定逮捕2888件3632人,共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945件3792人,毒品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案件被告人168人,有力地遏制毒品犯罪蔓延的态势。
典型案例一
制贩毒品难逃法网两名主犯被判死刑
2010年底以来,被告人谭某伙同被告人邓某某、江某及王某在乐至县大佛镇家中制造毒品“冰毒”。之后,谭某、江某、王某将生产出来的毒品半成品运至谭某租住的成都市某小区一出租房内进行再加工。2011年以来,被告人周某、周某某明知被告人谭某、邓某某制造毒品,分别为其提供制毒原料麻黄素60余千克、50余千克,并将谭某、邓某某制造出的毒品“冰毒”30余千克进行贩卖。2012年4月16日,民警将谭某、邓某某抓获。
2012年12月20日,成都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窝藏毒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0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本案两名主犯被判死刑,另外5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不等,没收涉案车辆和毒资。
典型案例二
腰部“绑”毒被挡获走私毒品要重惩
2014年6月13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萨某某乘坐CA946次航班从巴基斯坦卡拉奇市抵达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海关旅检关员在对被告人萨某某进行行李查验及人身检查时,发现其腰部捆绑有透明塑料纸包装的白色粉末状物品2包,经现场取样快速检测,初步判定系毒品海洛因。
成都海关缉私局随即将萨某某挡获,查获上述粉末状物品净重997克,经提样送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其中海洛因含量为64%。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成都市检察院于2014年9月3日以走私毒品罪提起公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1日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萨某某无期徒刑。
典型案例三
容留吸毒难脱责被告人被判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叶某某为庆祝生日于2014年12月28日在成都市成华区某酒店开房并支付房费,被告人马某提供开房身份证并提供吸毒工具和毒品,二人共同容留吸毒人员徐某某、徐某、马某某在房间内吸食毒品。经鉴定,现场查获的吸毒工具及晶状物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2015年3月成华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叶某某、马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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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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