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旭 虹)今年以来,乐至县房屋征收工作按照“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成熟一块,改造一块,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严格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坚持和谐征收、依法征收、文明征收,赢得了广大被征收户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了房屋征收工作的有序推进。
2014年是乐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键年,涉及项目多,征收任务重。该县将涉及的重点工作动态考核项目予以分解落实,做到早安排、快行动,每个项目落实专人负责,推行项目负责制。截至目前,已完成民乐路、乐蓬路、沱配厂等四处棚户区项目区域内共计420户3.8万余平方米的房屋征收工作;二绸厂、五金工具厂、西郊五组、稽征所、灯光球场棚户区项目区域内共计征收419户,完成率达70%,征收面积5万余平方米。本年度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用约2200万元,切实维护了广大被征收户的利益。相继完成报国寺5、6组安置点、天童大道各安置点、二环线第三安置点和南塔村4组安置点的回迁安置工作,安置面积17万余平方米,安置户数880余户。五一苑棚户区66套已主体完工,沱配厂棚户区、民乐路棚户区278套全面开工建设;已启动新观音村等农民集中安置房、报国寺村等农民集中安置房,二环线第二安置点二期安置房建设,建设规模2600余套、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拟安置被征收户1100余户。
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履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发放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用,支付各种补偿款项,完成产权调换的各项手续。严格房产价格评估,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选取房产评估机构,每份评估报告严格按照《房地产评估规范》的标准撰写。严格安全培训,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征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施工教育,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城市房屋拆迁零事故。严格房屋征收资金监管,所有房屋征收项目的各项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对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查处房屋征收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在依法、严谨的环境中高效运行,有效地化解了拆迁矛盾。对房屋征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征收项目负责人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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