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后悔药”也太贵了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涉及土地、商铺、住宅、机器设备、汽车等。由于起拍价低、成交价又往往低于市场评估价,所以经常吸引市民前来“捡漏”。
司法网拍虽是通过虚拟网络完成交易,却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不同于其他普通网络购物,不适用普通网购的“无理由退货”和其他售后服务。一旦违约,付出的代价可能比你想象的要大得多。
■张永春汪炜记者邓勇
3月28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安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唐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时,经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唐某持有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以625万元起拍价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经过21轮竞价,竞买人冯某以最高应价4600万元竞得。竞得后,买受人冯某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按期交纳拍卖尾款4510万元。经其请求,法院同意延期交纳,但到期后冯某仍不交纳。
冯某无视法律权威毁约悔诺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司法拍卖秩序,严重妨害了法院执行工作,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正当权益。对此,绵阳市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关规定,决定对冯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
在拘留期间,冯某承认错误,悔不当初,积极交清全部罚款10万元,绵阳市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前解除了对冯某的拘留。本月11日,冯某走出了看守所。
据悉,绵阳市中院已重新拍卖上述标的。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换句话说,如果最终拍卖成交金额少于4600万元,差价部分还将由冯某弥补。
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司法网络拍卖要事先做足功课、理性参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要只盯价格不看细则,以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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