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春华)10月10日,省法院发布五起“拒不执行、抗拒执行”典型案例。其中,资阳的任某某被法院司法拘留3次仍拒不履行执行义务,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安岳县法院在执行该县城西乡慈云村1组、2组、3组,牛角村8组、9组、10组、11组、13组与被执行人资阳市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任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2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将在安岳县财政局取得的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后,剩余部分款项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分三次付清。
然而,截至该执行和解协议到期,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经执行干警传唤,拒不到法院说明情况。该案涉及慈云村、牛角村数百群众的利益,安岳县法院请求安岳县公安局协助查找任某某的下落。
2018年3月12日,接安岳县公安局通报,安岳县法院执行干警将任某某从成都一家宾馆予以拘传,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任某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之后,法院又两次对任某某予以司法拘留。经安岳县法院前期调查,发现任某某有一定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安岳县检察院依法对任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
9月21日,安岳县法院审理该案认为,任某某对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经法院三次司法拘留教育后仍不履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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