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慧 本报记者 孙正良
近日,安岳县法院岳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不寻常的继子诉继母返还原物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几翻耐心细致、真诚调解,继母子终于握手言和。
缘来一家人 人去纠纷起
吴某于1998年购买位于安岳县岳阳镇小西街住房一套。2000年,吴某与卢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初期,吴某的儿子吴小某尚未成年,一家人生活也很美满幸福。吴小某大学毕业后在外地上班并在当地购房,其按揭买房时卢某也给予了经济资助。
2010年,吴某因患病不治身亡,吴小某便以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了其父的房屋,并在县房管局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但卢某仍继续居住在该套房屋内。
2015年以来,吴小某多次要求卢某搬离返还该房屋被拒,双方遂产生矛盾,导致继母子关系恶化。卢某认为自己虽然和吴某没有办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期间一直相亲相爱,对年幼的吴小某呵护有加,吴某生病后她也一直悉心照顾,吴小某不能因为其父去世就把自己赶出家门。而吴小某则认为,卢某和父亲并没有办理结婚证,不能算是真正的夫妻,既然父亲已去世,那么卢某就没有再继续居住在该房屋的理由和权力。在多次要求卢某搬离被拒后,吴小某于今年3月将卢某诉讼至法院,要求卢某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
来龙去脉清
双方分歧大
卢某到法庭应诉时,痛哭流涕地讲述了与吴某共同生活期间,对吴小某的关爱和对吴小某成年后的经济帮助,以及吴某生病期间对其无微不至的陪护和照料等。在谈到吴某去世后,吴小某就迫不及待地以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其父遗产并着急收回房屋,导致她无房居住的行为时,卢某更是掩饰不住内心的失望而悲痛欲绝。
承办法官一边安抚情绪激动的卢某,一边向社区干部了解该案的相关情况。社区基层组织对吴某与卢某同居生活期间的关系良好以及卢某对吴小某未成年时尽了扶养义务的情况很了解,只因未办理结婚证,才导致卢某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社区虽同情卢某,但在法律面前也爱莫能助。了解到真实情况后,法官觉得可以从情、理、法兼容的角度出发,调解处理本案。此后,承办法官在庭前通过电话或背靠背的方式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交流,但双方分歧太大,且互不相让。
法官巧用情理法
继母继子终和解
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认真研究案情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调解方案。庭审过程中,吴小某与卢某针锋相对,心寒的卢某一面哭述自己对吴小某未成年时的辛勤付出和在吴某生病期间不计回报的陪护照料,一面指责吴小某的无情无义,庭审多次被打断。
承办法官不得不改变策略,背靠背地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首先从“情”字入手,引导吴小某回忆自己未成年时,卢某在其家庭中的角色定位,是否承担起女主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在其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是否在其需要购买房屋时以继母的身份给予了经济资助;当其父亲生病的两年期间,卢某是否承担照顾护理责任。然后从“法”字入手,了解卢某是否存心要占吴某家产的想法?其实卢某有很多机会可以让吴某以遗嘱的形式将这些财产据为己有,或者与吴某办理结婚证,合法地取得房产,但卢某顾念的是家人的情意,从没想过要霸占房产。最后从“理”字入手,因卢某暂时没有房屋居住,如果吴小某就这样将其逐出家门,邻里亲友如何看待?社会的公序良俗能否接纳?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让吴小某无地自容,体谅了卢某的困难。承办法官乘势分别与双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协调沟通,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了和议,吴小某同意在卢某没有固定住所的长时间里,可以在该房屋中居住;在卢某决定搬出该房屋时,吴小某还将给予其20000元的经济帮助费。
该案的成功调处,打开了吴小某与卢某之间的心结,消除了双方的误会,使曾经水火不容的继母子握手言和,重续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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