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维富 记者 孙正良)记者从安岳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兴隆法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发出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陈某近年来经常遭到其丈夫王某的辱骂、殴打和威胁,今年3月12日至14日,陈某又连续多次遭到王某的殴打和辱骂。为避免再次受到伤害,陈某向兴隆法庭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法庭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书面审查后,在24小时内依法作出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陈某实施殴打、辱骂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陈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送达当事人及相关组织。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家庭成员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的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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