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萍 (6火锅经营者)
我局于2015年07月24日向你送达了(安)食药监食罚(2015)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你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5年08月12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请看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安岳县食药监局缴清应缴罚没款53560.00元人民币及加处罚款50000.00元人民币,合计罚没款103560.00元(壹拾万零叁仟伍佰陆拾元)整人民币。
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安)食药监食罚催[2016)1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晓冬
联系电话:028-26013193
联系地址:安岳县岳阳镇兴隆街88号
安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5日
新闻推荐
近来气温渐升,资阳市各地阳光明媚,安岳县紫竹公园里红梅花竞相盛开,红艳艳的花朵为公园增添了一抹早春的气息。图为2月13日,市民在赏花。杨康忠摄...
安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