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
渠县安监局监察执法大队队员 陈刚
资阳市安监局法规科科长 晋云建
攀枝花市仁和区安监局监察执法大队队长刘正福
安岳县安监局监察执法大队队长 吴旭
主持人:
本报记者 刘星
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即将实施,对基层一线执法者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连日来,记者采访了部分市州安全生产领域的部分执法者,他们认为,新法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让基层执法者“腰杆更硬”。
欣慰:确立了执法身份
记者: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你最欣慰的是什么?
陈刚:以前的《安全生产法》对安监部门的执法地位规定得比较含糊。我们没有统一的服装,也很难申请到执法车辆,有点“非正规军”的感觉,有的地方甚至未把安监部门作为执法部门对待。如今,新法明确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是行政执法单位,确立了执法身份,我们执法时“腰杆”更硬。
晋云建:确立行政执法单位后,可以争取到更多执法者应有的权利和手段,这对安全监管肯定是好事。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被赋予一定责任和权利,可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个形容特别恰当:把离企业最近的乡镇纳入监管体系,“让猫守在老鼠洞口”。
盼望:执法手段更丰富
记者: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执法手段有什么变化?
刘正福:新法强调将人的安全放在首位,明确安全才能发展。在这个认识上,新法提高了违法成本,如以前一般责任事故,对生产企业单位最高罚款20万元,而现在最低罚款20万元,最高罚款50万元。将来企业的违法成本更高,能督促企业更加关注员工生命安全。
陈刚:以前我们查出安全隐患,企业可能一拖再拖不整改,并且继续生产。那时候如果我们要对企业采取停电等处罚措施,必须临时召集联合执法队,大家一起协商处理。而现在按照新法,行业主管部门就可直接对其进行停电等处理,这样就更直接、威慑力更大。
担心:自身素质需提高
记者:新法实施进入倒计时,是否已熟练掌握相应条文?
刘正福:截至目前,我们已认真学习了四轮新《安全生产法》,但觉得还需通过熟记法律条款,仔细分辨修订前后的差别,才能做到正确理解和运用。同时,我们也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治环境。
吴旭:原来的《安全生产法》操作性不强,以前处罚企业一般都依据一些政府规章,如《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等。现在上升到国家大法层面,促使我们提高自身素质。新法处罚力度加大,以后参与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环节的事情更多,如何依法履职,需要进一步研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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