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荣秀英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近日在大安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市纪委、大安区各乡镇、街道及被告人的家属旁听,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新浪微博官方频道进行同步视频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荣秀英利用担任荣县副县长分管教育和兼任荣县新城中学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本人或通过其配偶杨某(已判决)先后收受林某某、丁某某等4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9.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1月,与荣县新城中学进行BOT模式合作的某某公司向荣县教育局申请提前支付1100万元服务费,在开会研究和决策审批文件过程中,在明知会议纪要和请示文件上2014年8月竣工圆满实现9月开学任务和应在2015年8月支付1100万元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下,被告人荣秀英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而签批同意,违反规定支付了本不该全额支付的初中生住宿费,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1155867.78元。
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的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最后阶段,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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