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区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后移送审理不及时的现象,自贡市纪委全面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强化执纪审查与案件审理的沟通协作,防止案件超期形成积案。自2017年6月开始,在荣县纪委试行案件移送审理三级预警提示制度。该制度实行以来,共清理出未及时移送审理的案件41件,其中黄色预警38件,红色预警3件。通过提示和跟踪督办,该县及时移送审理的案件数明显上升。具体做法如下:
定期排查“清积案"。试点区县纪委审理室在每月5日前根据案管部门提供的立案情况将已立案但未移送审理的情况进行清理,制作《已立案案件未移送审理情况表》。
分类提示“明积案"。在清理的基础上,根据立案时间,将尚未移送的案件分为红色预警(超过90日审查期限正办理延期)、黄色预警(审查期限已超过60日)和一般预警(已立案但审查期限未超过60日),制作成预警提示卡,由纪委领导签字后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跟踪督办“化积案"。各纪检监察室根据收到的预警提示卡和《已立案案件未移送审理情况表》,及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案件办理情况反馈审理室。提示月月底前仍未移送的,审理室根据案件办理情况提升预警等级。通过沟通了解,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促使执纪审查部门及时移送案件,有效地提高案件的办理质效,构建共同案件质量负责的良好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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