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曾鹏程)今年2月,省环保督察组在自贡市开展检查期间,反馈了荣县金花桫椤自然保护区存在旅游设施不完善,人员随便进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主管部门县林业局没按川办函〔2013〕109号文件要求建立管理处,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金花镇政府无权履行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职责等问题。要求对严重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禁令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该保护区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和履职情况开展调查。
日前,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在该局指导监督下,荣县林业局周密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工作台账,将整改责任明确到人。目前,金花桫椤自然保护区已经完成全部反馈问题的整改。
荣县林业局严格按照川办函〔2013〕109号文件要求,设立荣县金花桫椤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划定为荣县林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名。目前保护区管理处已正式运行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自然生态维护,桫椤管护、自然繁殖监督,以及习性研究记录工作,全面负责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
3月21日,荣县环境监测站组织对自然保护区开展环境质量监测。从检测数据来看,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在此基础上,环境检测站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合作,联合建立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常态化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实时掌握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动态数据,一旦出现数据指标异常,立即进行治理。
接到反馈问题后,荣县林业局全面停止了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制定发布了《关于停止荣县金花桫椤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活动的公告》,规定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对自然保护区实施封闭,安装界桩10根、界牌6块、宣传牌6块、围栏460米、封闭门4套,全面停止保护区旅游活动。
金花桫椤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还组织人员,对保护区及其周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经检查,发现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建有一个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由于管理不善,且环保意识不高,生猪养殖场部分废水未经处理排放,造成自然保护区内动、植物和自然生态环境受到污染。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立即联系当地相关部门,对生猪养殖场进行查处,要求必须拆除搬迁。7月20日,在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下,生猪养殖场已经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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