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的王某与曹某原是恋人,恋爱期间,曹某累计向王某借款5万元用来做生意。2014年5月,两人分手后,王某向曹某催收借款。曹某因暂时无力偿还,遂出具欠条一张交王某持有,定于2015年5月16日之前归还。后逾期仍未归还,王某一纸诉状将昔日恋人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掌握案件基本事实后,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释法晰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双方约定2018年3月13日前还清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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