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荣法宣记者郭建民)记者近日从荣县法院获悉,该院制定了“三规范”措施,以有效解决执行难。
该院制定了规范执行行为标准,结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了《规范财产性执行措施的规定》,对财产性执行措施、审批流程、执行异议等方面作了细化规定,要求执行干警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杜绝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况,确保依法执行、规范执行;规范了执行管理标准,对每一个执行案件均在执行三大平台上全程留痕,完整录入执行相关内容,将执行案情、执行过程、执行结果全过程置于网络管理监督之下,当事人凭借查询码可查询案件进展,对应公开的执行法律文书及时上网,确保全程公开;规范了执行结案标准,穷尽执行措施,及时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对有可供处置的财产及时查封拍卖冻结划拨,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向执行申请人讲明情况,杜绝案件体外循环和随意终止、终结执行。今年以来,该院案件执结率较去年同期提升26.36%,执行标的到位率同比增长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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