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市荣县法院新桥法庭对一起因玩笑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宣判,原告许枫因伤害产生的损失13万余元,由被告许晓辉赔偿50%,原告自行承担50%。
原告许枫与被告许晓辉均为某企业工人。2014年10月23日中午,原告饮酒后到所在企业门前一饭店与他人喝茶聊天,在该饭店上班的被告之妻李梅经过原告座位时,原告即对李梅说了句严重侮辱其人格的玩笑话,遭到李梅指责后离开饭店。当天下午,被告得知原告向妻子乱开玩笑的事后,到该企业附近找到原告质问,双方发生争执后形成抓扯,纠纷中同时摔倒在公路旁的排水沟中,后被工友拉开。原告在摔倒时左膝关节受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近两月。原告的损伤,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10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项协商未果,致原告起诉请求判决被告赔偿损失16万余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得知其妻受到原告侮辱后未采取正确方法解决,在找到原告后与其形成抓扯,致原告在纠纷中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无端用极为不当的语言侮辱被告之妻系纠纷产生的起因,在被告前往质问缘由时,再次用语言和行为使矛盾激化,对自身损害后果负有较大过错,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且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损伤系被告殴打所致。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刘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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