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玉姗 杨国庆)4月27日,自贡市荣县纪委副书记晏秀英列席参加了荣县县委常委会。会上通过了《关于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执行“十双”工作制度》和之前出台的相关规定为荣县县、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之前出台的纪委副书记列席常委会的规定,是纪委监督“强权”的体现之一。“同级纪委要对党委进行监督,很困难,让不让你监督,监督得到不,都是难题。”这是2009年度佳镇在实施农综项目时,发生原党委书记、原镇长等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窝案后,继任度佳镇纪委书记吴仕权的原话。当时,7名科级干部受到刑事处罚,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群众的信任、组织的威信、干部的信心降到“冰点”。据了解,当时纪委书记曾提出反对意见,但事情仍然向着错误的方向发展,“当时纪委监督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原则立场不坚定且未向上级组织汇报予以及时制止。”
2013年和2014年荣县县委先后出台相关规定,要求纪委(纪检组)重点对同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有“一票否决”权。凡涉及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接受纪检组织的监督,各部门纪检组织每月填写报告,经纪检组织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纪委备案。
与此同时,纪委还要对干部选拔任用、执行党的纪律、作风建设、信访和案件查处等六大方面进行监督。2013年,度佳镇胡家巷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考察支部候选人时,镇纪委收到民情信息员反映的其中一名候选人涉嫌违规违纪问题,初步核实后,镇纪委对该人选提出了异议,经镇党委复查后“刷掉”。
4月27日,记者在度佳镇政府楼看到一面“曝光台”,上面记载着度佳镇政府机关职工1-3月督查、上班情况统计表和督查通报无故旷工受处理的情况……“这些情况都会反映在年终考核中,”结束抽查的吴仕权说。
资料显示,今年以来,县、乡两级纪委共参与监督同级党委决策“三重一大”事项175次;参与干部考察8人次;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检查30余次,查办案件40件。
晏秀英告诉记者:“为确保对同级能够监督,对发生严重违纪案件和重大腐败案件的乡镇、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对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执行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有关规定不力的,县纪委将按程序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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