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依法公正调解,才让我们得以继续承包鱼塘。”近日,眉山市东坡区金花乡长山埂村七组村民王某与周某,在与组长签定又一轮5年期鱼塘承包合同后满意地说。
长山埂村七组有一口近16亩面积的山坪塘,是保证该组120亩农田灌溉的水利设施。2008年春,村民小组以5年期限承包给村民王某和周某二人经营。2013年5月鱼塘合同承包期满,二人本想继续承包下去,但这时却出现了一段不愉快的“插曲”,让二人承包受阻。
据该村村支书汪良才介绍,2012年秋季,东坡区土地整理项目在长山埂村实施,涉及王、周二人承包的鱼塘需要整治。于是,该组决定以适当补偿方式,要求对方将鱼塘水位降低一些,以便进行塘埂施工。但二人提出的过高补偿要求,使村民小组感到难以接受,双方意见一时不能统一。无奈之下,该组与施工方只好对鱼塘采取深水扎埂的办法施工。从此以后,组上与两位承包人有了心理隔阂,鱼塘承包合同期满后,就没有让其再次承包。时间拖到2014年,鱼塘承包仍无结果。
这时,金花乡党员先锋服务队来到该组,就村民反映强烈的鱼塘承包纠纷问题,召开全组村民大会听取群众意见。
服务队从维护承包者和集体利益出发,依法依理地进行了调解。服务队首先指出了王、周二人不配合集体鱼塘施工的过错;接着又分析说,鉴于没有给工程造成太大影响,且二人在前期承包鱼塘这几年中,把蓄水与养鱼关系处理较好,每年优先保证了大春生产用水,现今塘里还养着鱼儿,不宜改变承包人。因此,服务队认为仍由王、周二人承包鱼塘比较合适,群众也赞同这个结果。随后,王、周二人与村民小组再次签下了为期5年的鱼塘承包合同。 陶广汉 刘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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